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满足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村建设规范“农家店”及配送中心,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从而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实施这一工程,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让农民买的方便、买的实惠、买的满意、买的放心,带动农村消费,促进我市农村流通产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建设方式和扶持政策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农村流通产业发展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长期受益相结合,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2005年已建设规范966个农家店的基础上,2006年规划建设4460个,力争到2007年底在全市建成200家乡级农家店和8300个村级农家店,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建成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农资配送中心26个,逐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建立起高效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三)建设方式:1.充分利用供销社根植于县城和乡镇的网络优势,以供销社现有基础设施为主要载体,改造规范乡、村传统的农资店和“夫妻”店,积极支持鼓励供销社和农资流通企业将日用消费品与农资销售及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指导、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2.引导各类大中小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区)、乡村投资建设和改造连锁农家店,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