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办事程序
2、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
3、2002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聘(录)用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入户准入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办事程序
一、聘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一)聘用单位(指有人事户头的单位,下同)提交:
1、聘用毕业生函件一份(由有人事户头的单位向省人事厅申报,函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下同);
2、《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下同);
3、《增人计划卡》;
4、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二)省人事厅办复:
1、同意或不同意聘用毕业生的复函;
2、退回《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一份给申报单位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一份留省人事厅存查;
3、《增人计划卡》(同意聘用的加盖人才管理开发处印章,凭一加盖印章的《增人计划卡》去核发工资,反之不加盖印章)。
二、聘用大专和中专毕业生
(一)聘用单位提交:
1、聘用毕业生函件一份;
2、《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3、《增人计划卡》;
4、聘用中专生须附送盖有学校公章的中专生招生录取名册复件一份;
5、可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二)省人事厅办复:
1、同意或不同意聘用毕业生的复函;
2、退回《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一份给申请单位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一份留省人事厅存查;
3、《增人计划卡》(同意聘用的加盖人才管理开发处印章凭加盖印章的《增人计划卡》去核发工资,反之不加盖印章);
4、发给同意聘用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5、发给同意聘用中专毕业生普通人员入户指标卡。
附件2:
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