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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支持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自治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研机构。依托国家安全生产科研单位和在藏高等院校,整合现有安全生产科研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研究,逐步形成具有西藏特色的安全生产科研体系,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七)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程项目建设: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公路危险路段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进一步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
  2.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对全区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体系。
  3.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投资规模,建设西藏自治区工矿商贸行业和领域事故预防与技术分析鉴定中心及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
  4.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投资规模,建设西藏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共享。
  5.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和培训教育建设工程。
  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文化,强化安全培训,重点抓好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加强与内地省市的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内地省市在安全生产(含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和多层次、高质量地推进交流合作,努力提高与内地省市的交流与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合作。加强与内地省市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内地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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