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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危险化学品、装修、民爆等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理顺监管体制,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部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建立完善的与国家统一的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逐步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民航、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加大应急救援投入,提高装备。建立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六)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加快制定《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修改完善《西藏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政府令第43号)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藏安委发〔2005〕9号)。
  (七)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全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对地(市)、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抓好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八)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划,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编辑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推进全民安全普法教育。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九)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结合西藏实际,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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