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4以内。
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510人左右,比2005年下降6%;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4以内,比2005年下降41%。
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0%以上。
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比2005年下降30%以上。
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9人以内。
铁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把驾驶人员考试关及机动车准入关,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全区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县、乡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公路等级;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养护治理和监管,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快农牧区客运市场的发展;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项法规规章。提升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督促运输企业和个人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和GPS等设备装置。
按照公安部“五整顿、三加强”和“五进”宣传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开展“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继续集中开展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运机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力度。重视城镇交通主干道的港湾式公交点建设,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的建设,完善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加大停车场地、设施有效供给,缓解供需矛盾。
(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文物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交通安全监管,坚持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严格审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的主体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同时,与相关部门协作,依法取缔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矿山:强化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完善矿山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5〕65号)。重点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及昌都地区煤矿企业开展有效监管。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