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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资 [2004]128号)


各市级国有重点企业、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了建立规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出资人和经营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管的原则,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市级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级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称母公司)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母公司的全资、控股子企业完成母公司下达的资产经营任务,承担母公司确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母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二、市国资委履行产权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制定地方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核定市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
  (三)负责市级国有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审批或审核市级国有企业及重要子企业的改革改制、资产重组、增资扩股等方案。
  (四)负责市级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的界定和产权纠纷的调处,布置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负责组织市级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
  (六)按照权限,审批市级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
  (七)负责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
  (八)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按照权限,负责审批国有产权和重要资产的转让。
  (九)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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