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人数的确定下达
原则上按春季资助范围下达县(市)、区“两免一补”资助学生人数。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不得平均分配。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各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两免一补”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受助对象。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
“两免一补”的资助对象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贫困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非农业户口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范围。
(三)资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1.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程序等。
2.学校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项目及申请理由。
3.学校负责成立有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学生来自较多村组的学校,可以成立若干个评审小组。
4.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生登记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6.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四)发放程序
按照“课前到书”的要求,所有课本(含作业本)由学校统一发放。受助学生确定后,学校直接免收受助学生的书费(含作业本费)和杂费,不得先收后退,并在其课本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印章;免杂费资金由学校向受助学生开具免收杂费证明。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学校将花名册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五)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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