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严明法纪,有案必查,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首先查处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利益的案件。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以违法事实和违法性质为依据,做到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阶段(2006年10月下旬)
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议,各级成立专门的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10日)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要求,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并于11月6日前逐级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