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传销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的传销基本杜绝;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其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非法拘禁、重伤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进入校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仓储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必须常抓不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