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按照《关于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发布内部程序的意见》(德整规办〔2005〕5号)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严格药品广告内容审查、审批、发布程序,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新闻主管部门及各新闻媒体加强对广告内部管理,制定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管理等制度,完善措施,杜绝违法发布广告。
(六)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涉及多个县(市、区)的重大案件,可直接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600111的作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移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并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实施方案要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262266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