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各有关定点单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销售去向进行监督检查。对2006年资格核查予以撤销、注销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库存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去向要严格检查,严防流弊。
5.加强疫苗流通监管。按照“渠道规范、冷链购销、产品追踪”的原则,严格执行疫苗经营准入条件,重点加强对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
6.大力推进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零售药店分类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驻店药师安全、合理用药的指导;加强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经核实驻店药师离岗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处方药经营范围。
7.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大对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落实乡镇(街道)药品协管站编制,配备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落实“两网”建设中宣传、培训经费及协管员与信息员薪酬,保证“两网”运转,提高“两网”运行质量。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使“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机对接、协调发展,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普及农村药品供应点,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四)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创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严禁医疗机构以各种形式限制处方外流。
2.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
3.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控制药害事件发生。
4.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秩序,以植入(介入)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医疗设备、进口医疗器械、口腔科器械及齿科材料、血液透析器材、体外诊断试剂等高风险、易出问题的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医疗机构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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