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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对公路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6.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认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2006年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培训内容。加强驾校清理整顿,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钱不培训的驾校坚决予以取缔。
  (四)建设、城管部门职责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道路、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公路电子监控设备及交叉口安全设施等作为重要建设内容,落实经费渠道。
  2.在道路规划建设时,要立足长远,使路型、路宽、路口等要素更加科学合理,改善和优化交通环境,为科学均衡交通流量奠定基础。
  3.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清理非交通占道。
  (五)农机部门职责
  1.严格拖拉机、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注册登记、检审验、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挂牌、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2.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制止拖拉机、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现象,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3.建立完善拖拉机、收割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加强拖拉机、收割机等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5.积极开展“一十百千”农机安全示范活动,创建“平安农机”。
  (六)工商部门职责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建立违规生产、改装车辆和违规检验机构通报制度,对非法、违规企业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营业许可证。
  (七)宣传、教育部门职责
  1.在新闻媒体设立固定的、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发布交通安全信息。
  2.学校教育中增加交通安全内容,每周不少于1课时教育时间。
  3.加强校车管理,取缔、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及驾驶人,建立校车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及市公安局、发改委、经委、建委、交通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农机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同时,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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