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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每年1月15日前专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二)公安部门职责
  1.适时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按照标准配备足够的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加大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完善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4.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严把机动车检测关,规范机动车检测。
  5.对校车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清退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同时,建立校车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抓好整改,并及时通报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教育管理、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与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努力,力争2006年底前,在县城城区、乡镇驻地、主要公路交叉路口全部实现信号灯控制,主要城区干道实现线控;在城区主要出入点和县区的主要出入点设置“卡口”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电子警察系统;在城区主要路口、重要场所、主要干道实现电视监控;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和交通流量较大的国、省道实现全程视频监控。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实现以上各系统的集成。
  8.会同交通部门实行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会同卫生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急救网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
  (三)交通、公路部门职责
  1.每年开展交通事故黑点的专项排查整治,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2.县区周边主要公路设置与公路设计等级相配套的安全警示标志。
  3.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4.严把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包车安全运营日志制度和乘客安全监督反馈制度。引导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等装备,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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