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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确保“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中的责任。“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分级推进。省委组织部是“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牵头抓总单位,要加强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对每一项子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市县两级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半年召集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载体,积极宣传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农村优秀人才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重点围绕各项子工程的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形成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实施的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制定“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年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验收,结合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情况于12月中旬上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情况。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的农村人才开发投入体系。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农村人才培养、发展农村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依法享受相应权益。继续实施现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积极整合现有涉及农村人才培养的各类资金,原有经费投入渠道、数量不变,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各级涉农金融机构要支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采取小额担保贷款等形式,支持农村人才就业创业。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用于当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
  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是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人才队伍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重大任务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要把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纳入本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布局,进行统一部署,按照“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要求,把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情况纳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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