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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意见


  (六)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农村文化人才的教育培训,“十一五”期间对乡镇文化专干轮训一遍,加强对“村村通”技术人员的培训。到2010年,实现全省乡乡有文化专干,全省所有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或农牧村书屋。面向社会招募文化志愿者,建立文化志愿者信息库,定期选派志愿者下乡开展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文化人才职称评定工作,乡镇文化站负责人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公开竞争上岗,聘任使用。建立文化帮扶活动奖励激励机制,把下基层帮扶活动与文化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结合起来,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晋升职称。(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七)农村政法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整合政法系统各部门的资源,加大农村政法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农村政法人才队伍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上级政法机关和基层政法单位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每年选派1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级及其以下基层政法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或帮助工作,全省县级及其以下基层政法单位每年选派100名干部到省、市两级政法机关挂职锻炼。每年培训基层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100名,每年对全省所有乡镇派出所民警进行不少于15天的集中培训,5年内对现有司法助理员轮训一遍。全面推行司法任职资格制度,加大司法考试辅导培训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基层政法干警的培训力度,切实解决民族地区基层法官、检察官断档的问题,每年举办一期甘南藏族政法干警藏汉双语法律培训班。(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八)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在各类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中,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确定相应比例。制定鼓励各类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特别是长期工作的优惠政策。依托省内高校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在职干部本科和大专学历教育,每年选拔150人,5年内培养750人。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及各类“双语”人才的培训力度。根据民族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3个短期培训班,每期各30-50人,5年培训450-750人。在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中,逐年扩大少数民族选调生的比例,增加向少数民族地区分配选调生的比例。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民委、省人事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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