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援助工程。到2010年,农业科技人才的总量达到3.2万人,农业技术研发领域的高层次人才达到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总量的15%,农村一线技术人员达到农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的60%以上,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2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个乡镇有一支比较健全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省内农业院校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加大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农村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在各类科技人才的评优评奖及申报项目工作中,扩大农村一线科技人才的比例。建立省内高级专家对口帮扶制度,探索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城市各类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办法。建立选派科技副职制度,每两年选派一批科技人才到县、乡(镇)两级担任科技副职或助理。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每年从涉农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选派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今后省级部门招考公务员原则上从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每年招募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为期两年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活动,到2010年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达到6000名。实施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服务计划,每年选拔20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加大国内外人才智力引进力度,“十一五”期间,聘请国内外专家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150期,培训农村各类人才2万人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人事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协)
(五)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及劳动力培训工程。每年组织160万人次农民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到2010年,实现农村实用人才达到全省农村劳动力总数6%以上的目标,农村种养加能手达到50万人,农村技能型人才达到10万人,农村经营能人达到10万人,每户掌握一两项实用技术,每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重点抓好农村经营能人的培养,结合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扶持农村经合组织。完善农村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种植、养殖、加工、建筑、经营、经纪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办法,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取得职称的中高级农村实用人才,由政府每年发给一定的工作补贴。制定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励办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奖励力度。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十一五”期间,全省劳动力的输转量比“十五”期间有较大幅度增长。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促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由季节型短期输出向常年稳定型输出转变。“十一五”期间有组织地培训农民工100万人次以上,经培训鉴定考核合格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资质的培训、鉴定机构直接发放“培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推广发放“培训券”、政府购买培训名额等方式,将培训费用直接拨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适度减免鉴定费用。(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乡镇企业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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