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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郑州市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郑州市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2005〕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精神,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2005〕7号)要求,现将《郑州市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予以公布,自2005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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