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商发[2002]123号 2002年6月21日)
各区、县商贸局(商业总公司),各商贸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创西部最佳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商贸行业形象,增强商贸业整体竞争能力。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商贸行业实际,现就商贸系统做好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挥商贸行业的窗口作用,把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与创西部最佳结合,与提高人员素质结合,与树立企业形象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开展,在全市商贸系统达到“两个实现”的目标,即:实现所有员工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实现以规范汉字为服务用字。
二、评估范围及内容
(一)本次评估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旅店业等企业。其中城郊六区内的商贸企业为此次评估的重点。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一是普通话,二是规范用字,三是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详细内容为《
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教语用[2000]2 号,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及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三、评估程序
西安市商贸委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从2002年6月至12月份四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2年6月10日-6月20日)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进行广泛宣传,深刻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对本单位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出本企业的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目标,并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