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穗人[2003]5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2〕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免考者除外);
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四、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2003年及以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交应考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其中符合《广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穗人职考〔2002〕29号)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粤人职〔2002〕127号)的免考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注明免考原因并附上有关证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