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价管理办法》和《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
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价管理办法》和《
德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贯彻落实《德州市2005-2010年名牌发展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家质检总局《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德政发〔2004〕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德州市产品质量奖是德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置的最高产品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德州市境内依法成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德州市产品质量奖。
第四条 德州市产品质量奖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管理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第五条 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评审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择优,通过市场评价、专家评审、产品质量检验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德州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代表德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德州市产品质量奖的评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