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河口岸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河口岸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6〕196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黑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黑河口岸继续征收口岸设施维护费的请示》(黑市价字[2006]34号)收悉。为了更好地发挥黑河口岸功能,保证口岸基础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促进黑河边贸经济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同意黑河市口岸管理服务站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中方出境及俄方入境人员每人次30元(其中含港埠公司收取的码头使用费5元);进出口货物每吨(立方米)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