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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河口岸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河口岸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6〕196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黑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黑河口岸继续征收口岸设施维护费的请示》(黑市价字[2006]34号)收悉。为了更好地发挥黑河口岸功能,保证口岸基础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促进黑河边贸经济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同意黑河市口岸管理服务站收取口岸设施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中方出境及俄方入境人员每人次30元(其中含港埠公司收取的码头使用费5元);进出口货物每吨(立方米)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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