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为重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原则上能够公开的,要全部依法公开,不公开的是例外。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的范围。
全市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房产、物业、环保、电信、计划生育、公共交通、通讯、邮政、运输、劳动保障、金融、保险、电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核心是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了解的问题予以公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部门、单位和办事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问题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分为六类。
一是服务职能类。包括领导成员、领导职责、工作标准、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
二是服务项目类。如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招生规定等。
三是服务收费类。如学校应说明收费的标准。
四是政策法规类。将管理、服务、收费的依据编制在此类中。
五是服务监督类。包括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时限等。
六是工作动态类。是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随时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