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的领导责任制;要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乡镇政府和具体单位。
各县(市)、区和乡镇、村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在6月15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危险区要进行登记、建卡,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建立预警系统,制定防灾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预报、速报等“四项制度”。值班电话务必于6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防灾督察联络组,联系电话:68981574(昼夜)、68810550。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各单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等“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依据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测资料,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的成因,做好地质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和临灾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发布。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能力
2004年我市发生的两起致人伤亡的地质灾害事故,都不在常规的主汛期,可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该时刻都要做好。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新闻媒体都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防灾的基本知识、经验,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六、努力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通报有关部门,按照《郑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郑地矿煤字〔1999〕65号)的要求,立即启动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