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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进一步做好出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对不符合内退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下岗职工,各相关单位要为其提供积极有效的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好税费减免、再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按不超过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至50%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实行改组改制的国有企业及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经济实体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妥善分流安置在“中心”的下岗职工,改组改制与职工分流安置一并进行。
  9.下岗职工与“中心”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四、接续社会保险
  10.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民政部门要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下岗职工,应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个人参保窗口,方便下岗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企业要及时为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招收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或转移手续。
  五、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11.鼓励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出“中心”,对协议期未满提前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可将其协议期内应享受的基本生活费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可享受至协议期满为止。
  12.企业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原则上应由企业负责筹集解决。各相关单位要因企制宜,指导企业通过“资产变现、资产置换、土地转让、债权转股权、合伙经营、带资分流、引资补偿、分期偿还”等多种办法,多渠道筹措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资金。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确有困难的,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人均最高不超过6000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2005年10月31日后下岗职工出“中心”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经济补偿金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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