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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高评委会,可参照上述方法,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但外单位的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中评委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委员由以下5种方式产生:

  (一)随机抽取各专业组委员一般即为中评委会的委员。若同一单位委员人数超过4人时,从所抽取的委员中按顺序抽取4人,其余人员不参加中评委会。

  (二)若专业组设置较多,可按各专业的评审量确定各专业组进入中评委会的人数。各专业组参加评委会人员按原各专业组随机抽取次序确定。若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超过4人时,参照第一款的处理办法执行。

  (三)若中评委会与专业组会议召开时间相隔一周以上,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由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专业重新随机抽取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组成中评委会。若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超过4人时,参照第一款处理办法执行。

  (四)不设专业组的中评委会,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直接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但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

  (五)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中评委会,可参照上述方法,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但外单位的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出席高评委会专业组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高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不设专业组的高评委会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1人;设6个以下专业组的评委会,出席高评委会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3人,专业组超过6个的,每增加1个专业组,出席会议的委员至少增加1人。

  第十六条 出席中评委会专业组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4人。中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不设专业组的中评委会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设4个以下专业组的评委会,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1人,专业组超过4个的,每增加1个专业组,出席会议的委员至少增加1人。

  第十七条 随机抽取的专业组委员或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从相应专业组候补委员中按随机抽取的次序递补。

  第十八条 评委会或专业组评审时间因故推延超过6天的,应重新抽取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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