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高、中级评委会,也应组建评委库,并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单位的专家入库。
第七条 中评委会评委库由有高、中级资格的委员组成,其中,有高级资格的委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副高级和不分正副高级评委会评委库,由具有高级资格的委员组成;有正高级资格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委库,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资格的委员组成。
第八条 入选评委库的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
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进入高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第九条 入选评委会评委库委员的产生。
(一)进入高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表),经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职改办审核后送评委库组建部门(单位)遴选,最后报省人事厅。
(二)进入中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中评委会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表),省直的,送评委库组建部门(单位)遴选,最后报省人事厅;市属的,经县(含县级市、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评委库组建部门(单位)遴选,最后报市人事局。
(三)入库委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委员证书》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库委员证书》。未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评委库委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十条 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