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3〕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迳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化,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建设,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是为满足评审工作社会化需要,由省、市人事部门授权有关部门(单位)组建的、由具备一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由评委库抽取产生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及其专业组负责相应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评委库随机抽取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在省、市人事部门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第四条 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组建和管理:
(一)高评委会评委库由省人事厅授权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二)省直中评委会评委库由省人事厅授权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三)各市中评委会评委库由各市人事局授权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和管理。
第二章 评委库的设立
第五条 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评委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评委会及专业组成人员数量的2-3倍组建。
第六条 负责全省或全市范围同一专业评审的高、中级评委会,组建评委库时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打破系统、地区、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委员的年龄、专业、学历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高评委库中,45周岁以下中青年委员须占三分之一以上;中评委库中,35岁以下的委员须占二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