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郑政文〔2005〕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4年秋季,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依据《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郑政文〔2003〕125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秋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做好今后的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2004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2004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开发区(7个)
新密市人民政府
巩义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金水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