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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05〕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窗口优势,拓展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对外经济联系,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郑发〔2003〕15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各驻外办事处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联系,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驻外“窗口”作用
  各驻外办事处要围绕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在招商引资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商务局和市经济联络办公室指导协调,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加强与驻地及相邻区域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联络与合作;
  (二)积极宣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引进外商、华侨、港澳台胞和驻地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开展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努力做好牵线搭桥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围绕驻地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课题和社会生活热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政策、政情、社情及科技与经济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反馈;
  (四)帮助和服务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搞好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会展等引进工作;
  (五)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在驻地设立的办事机构或开办的独资、合资企业开展工作;
  (六)做好与我市已缔结国内友好城市的信息传递和有关联络工作;
  (七)做好有关接待服务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突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各驻外办事处作为我市在外设立的“窗口”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广、熟悉驻地情况的优势,将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以引资成果作为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要积极引荐客商来郑州投资,帮助我市企业扩大出口和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协助市人民政府在驻地举办各类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客商参加在我市举办的各类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活动,有重点地邀请客商来郑州参观考察;收集整理各类投资信息,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宣传推介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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