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郑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五年三月七日)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市2005年春季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包括:免费发放教科书(含作业本)、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标准为:小学一至二年级每生每期100元,小学三至六年级每生每期120元,初中每生每期170元(课程改革实验区课本费增加20元)。实施冬季取暖的学校另免杂费每生每期5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是: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按照“一费制”标准,除中央财政负担的免费教科书(不含作业本)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2005年春季,因使用彩色版和课改实验教材超过国家和省定补助标准的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享受“两免”政策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作业本费、冬季取暖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可逐步落实,2005年补助面要达到贫困寄宿生的80%,2006年达到10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及时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具体操作办法
1.“两免一补”对象的确定
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的基本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和办法,确定受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按照扶贫工作确定的贫困标准界定,并将以下几种类型优先作为资助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贫困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贫困学生;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城区家庭、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子女不能纳入此资助范围。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困难程度,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比例,不能平均分配。
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名额、资助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组织学生填写《200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申请表》。由学校负责成立有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政策和具体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有关问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并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