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单位可根据上述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条件。
四、推荐评选办法
河南省分配给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名额14名,其中农民3名,企业职工6名(含1名下岗再就业人员),其他5名。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包括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单位公示,自下而上产生,做到群众公认。
2.推荐人选不得出现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情况。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按照管理权限,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须经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3.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层层审核,并于3月8日前将推荐评选材料归口上报。农民的推荐评选材料由市农业局汇总,企业职工的推荐评选材料由市总工会汇总,其他人员的推荐评选材料由市人事局汇总。市农业局、总工会、人事局要于3月10前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推荐评选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
4.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属地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中的人选,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系统内推荐。垂直管理单位人选的推荐,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推荐评选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领导全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市社会各界劳动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推荐评选工作。要通过推荐评选,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原崛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