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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意见


  一是要建立健全以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为统领,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主体作用,严格落实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是落实三个监督。第一是行政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行政监督的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优势,深入基金运行、经办等相关领域,把好各项标准制定、基金征缴、存储、发放、待遇调整、基金调剂以及内控制度运行等关口。第二是专门监督。财政部门要通过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财务监督,保证基金的财务收支按规定有序进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收支、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第三是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工会组织和职工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劳动和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从基础上严格规范、统一业务经办流程,使社会保险基金在征收、支付、运营和基金结余等环节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同时要加强经办管理,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提高经办机构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医院、药店和企业年金经办机构都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筑起防线,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

  同时,各级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受理并及时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四、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要重视基金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切实解决对监督工作重视不够,人员配备不到位,监督能力薄弱等问题,进一步调整充实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定》,卓有成效地开展基金监督工作创造条件。

  同时,要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建设,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能,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按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形成分工合作、互相监督、密切配合、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和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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