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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意见
(郑政办〔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2007年9月14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7〕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感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基金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模范遵守社会保险基金纪律,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职责

  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统一协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指导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审议通过监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余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征缴、支付、调剂、投资运营、结余等情况实施监督;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披露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贯彻执行基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发放、基金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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