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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4〕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省人事厅、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省建设厅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命题及组织实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工作;省人事厅负责审定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组织实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定合格标准、公布成绩、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实施、评卷等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负责。

  (三)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与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同步。考试分为3个半天。《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四)申报条件、证书颁发及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按粤人发[2003]25号、国人部发[2004]1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二、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我省建筑业企业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附件1)所列条件或我省二级建造师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均可申报考核认定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二级建造师条件

  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和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中各一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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