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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穗人发〔2004〕29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属各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9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当积极组织学习有关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规章和政策,组织本企业人员参加培训、报名和考试。

  二、申报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省的申报条件,由申报人员所在企业统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各人申报证明材料应当装订成一册,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装入同一资料袋为一套申报材料。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同时提供两套申报材料。各类证书和资料原件单独装入另一个资料袋。各资料袋应分别注明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袋内资料是申报材料还是原件。各企业所有申报资料袋应当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可从广州市建筑行业管理网http://www.gzcc.gov.cn/的网上办事-建筑业企业相关资料栏目下建造师考核认定专栏下载)一起,装入同一资料盒或资料箱。资料盒或资料箱应注明企业名称和申报人数,企业申报时还应同时提交装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件的磁盘。申报资料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交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府前路11号2楼,联系电话83337903),逾期不再受理。我市申报时间为:
  (一)申报一级建造师为4月20日至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申报二级建造师日期另行通知。
  三、市人事局、市建委负责对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核验各类资料的原件。

  四、为便于沟通信息,市建委在广州市建筑行业管理网(http://www.gzcc.gov.cn/)的网上办事-建筑业企业相关资料栏目下设立建造师考核认定专栏,并发布上级有关文件和申报具体事宜信息,请各企业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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