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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通知

  三、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改革分配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扩大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总结各行业分配制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出台广州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三年过渡期:过渡期第一年,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从2004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医保启动时按规定参加医保;过渡期第二、三年研究解决财政核拨补助、财政核拨经费单位参加社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问题。在我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前,事业单位应为首次实行聘用制后离开单位的人员及解聘或不再续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工作。

  (三)建立公开招聘制度。对新进事业单位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优秀人才,出台广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的规定。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整体改革。联席会议在市委和市政府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为市人事局,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方推进改革。

  五、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人员以及按照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的工勤人员以外都要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二)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都要逐步实行聘用制度。

  六、 聘用制度的推行

  (一)《聘用制度意见》下发前已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当按《聘用制度意见》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聘用合同及有关事项进行规范、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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