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通知
(穗人发〔2004〕30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事局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聘用制度意见》)精神,结合广州实际,现就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核心。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配套改革,逐渐完善,最终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步骤
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首先在市直有关系统和区、县级市选择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聘用制度的试点。其中市直单位的试点方案由各单位拟订,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核准,并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