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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任何地方、单位、个人在审核、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凡符合申报条件、提交规定材料,或按要求补齐、更正了相关材料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乘机打击报复;对不符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写明原因,及时清退,不得徇私舞弊。

  (二)各有关部门必需遵守“加强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标准和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六、 评审信息化管理

  (一)今年申报、评审仍使用《广东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邮址是:gdszgb@163.com、gdszgb@sina.com、gdszgb@21cn.com。申报者应如实填写信息录入表,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以便准确、及时发放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建好各级专业技术人才库。

  (二)今年起,个人申报评审、认定、确认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表格可在广东省人事厅的网站上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七、评审收费

  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八、其他

  1、考核认定的范围严格执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 15号)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考核认定的范围。

  2、各地各部门部署今年的评审工作,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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