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普查及建库呈报表》(下称"普查及建库呈报表",见附表1),要求字体工整,内容准确无误,并向用人单位提交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属普查和换证的人员还须提交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2、用人单位对个人上交的证书及各种资料进行初审,加具意见,连同《普查及建库呈报表》、使用《广东省职称换证管理系统》(由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供)录入的数据软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下列资料之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复印件,一并上报区、县级市、市直主管部门。
对资料不齐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阅人事(职改)部门的资格审批通知或审批发证表,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并附上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须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审核印章和经办人签名,以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上级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三)受理、审核阶段(2002年7月21日-10月31日)
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审核后,按下列渠道办理:
1、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普查材料由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和市直属单位集中报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发证。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普查材料属区、县级市的,报区、县级市人事局审核发证,换发新版资格证号由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接收各区、县级市的数据后再下达;属市直属单位的,由市直属单位报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发证。
3、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及失业待岗人员,由档案挂靠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按上述有关渠道办理。
(四)制作证书、建立人才库阶段(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6月底)
四、普查、换证收费
(一)按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取普查、换证、资料费每人30元。其中:
1、属市直属单位的,在报送普查、换证材料时,按每人27元交广州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3元留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2、区、县级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换证人员由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发证书,在报送普查、换证材料时,按每人27元交广州市职称改革办公室,3元留区、县级市人事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换证的人员,在报送普查、换证材料时,按每人24元交广州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含普查和证书工本费、资料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