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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重新(或新申请)注册工作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重新(或新申请)注册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持证监理工程师:

  2007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以《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重新注册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07〕227号,以下简称《水利部通知》)布置了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重新注册工作,请持有不同类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证书(原水利部颁发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人员、监理单位按《水利部通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重新注册工作,现将我省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监理工程师重新(或新申请)注册范围

  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人员;原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人员,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重新申请注册。本次重新注册不要求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持有原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的要求,换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后申请重新注册。

  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单位)递交重新(或新申请)注册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

  省水利厅接收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本次重新(或新申请)注册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1日。

  三、其他事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重新注册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07〕227号)可在水利部网站(http://www.mwr.gov.cn/)上的水利建设与管理子网上下载。相关电子文档格式可从水利部网站下载。

  向省水利厅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在满足水利部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份数的基础上增加1份供省水利厅留存备查,并附相关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2份。其他如注册程序、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材料制备要求等按《水利部通知》办理。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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