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单位拟确定推荐的人选,须在上报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的反馈意见(包括参加评议工作的专家及对推荐人选的评价意见)一并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被推荐人选的综合业绩材料一式一份(涉密人员要加以说明);
(二)由被推荐人选的单位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个人情况全息表》、《200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各一式一份,其中“考核情况”栏不用填写;
(三)被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并需加盖单位印章;
(四)各单位的推荐人选,原则上只报送1人(其中教育、卫生等部门不超过2人);
(五)凡已被推荐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而未能获得批准的人员,在没有新业绩材料补充的情况下,暂不作为推荐人选;
(六)报送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表格式样打印(附材料软盘);
(七)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月28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把被推荐人选的材料送至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凡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选拔工作。
附件: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个情况全息表》
3.《200 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广州市人事局
二○○五年一月十日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用 表 须 知
1、 本表由人事部统一印制提供。
2、 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和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总。
3、 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 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5、 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6、 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写说明)。
7、 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8、 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9、 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0、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专家、拔尖人才等等。
1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基本情况
┌───┬───┬─────────────────────┬───────┬─────────────┬─────────────┐
│专家代│ │ 姓 名 │ │ 专家标识 │ │
│ 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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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 │ 政治面目 │ │
│别│ │ │ │ │ │ │ │
├─┼───┼─────┼───────┬─┴─┬─┴───────────────────┴─┬───────┬─┴───────┤
│民│ │ 文化程度 │ │ 学位 │ │ 毕业时间 │ │
│族│ │ │ │ │ │ │ │
├─┴─┬─┴─────┴───────┴───┴─────┬─────┬───────────┴───────┴─────────┤
│毕业学│ │ 所学专业 │ │
│ 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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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 │ 技术职称 │ │
│ 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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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 │ 工作时间 │ │
│ 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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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 │ 单位性质 │ │ 在岗状态 │ │
│ 别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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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 │ 行政级别 │ │ 工改前级别 │ │
│ 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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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行│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业 │ │ │ │ │ │
├───┼─────┬───┴───┬─────────┴─────────────┴───────┬───────┴─┬─────┤
│ 院士 │ │ 跟踪标记 │ 特贴年份 │ │ │
├───┼─────┴───────┴─────────┬───┬─────┬───────────┼───────┬─┴───┬─┤
│ │ │突贡年│ │ 省部年份 │ │ 回国年份 │ │
│ │ │ 份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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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归│ │ 来华津贴 │ │ 博导年份 │ │ 进博站年 │ │
│ 来 │ │ │ │ │ │ │ │
├───┴───┴───────┴─────────────────┴─────────┴─────────┴───────┴───┤
│ 主 要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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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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