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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穗人发〔2005〕5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一)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在广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开展。

  (二)选拔推荐对象

  1、在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2、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作为推荐人选。

  3、重视推荐在第一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4、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 被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 被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在重大技术革新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造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难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

  三、 选拔程序

  1、由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人选,并对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2、在选拔推荐过程中,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同时,应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对人选的意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选拔推荐的人选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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