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暂行)》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云建建〔2007〕167号)
各州、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暂行)》、《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暂行)》、《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暂行)》和《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层级监督是指省建设厅对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等情况。
(二)依法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情况。
(四)按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在本级机关建立和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五)制定和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