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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等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各级气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要加快移动气象台建设,充分发挥移动气象台在应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突发公共事件(如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中应急气象保障服务作用,为各级政府启动和终止各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建议。

  (四)认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五)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应急队伍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要明确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原则上在明年汛期前落实到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提高气象灾害的志愿服务水平。同时,对相关人员要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级气象部门要加快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农业抗旱、生态环境改善和社会重大活动气象保障中的作用。各区县要根据防灾减灾需要,建立统一协调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大气质量和减少森林火险提供服务。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地方需求,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及科学技术研究,努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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