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的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快气象业务建设,不断完善市、区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实时动态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的服务能力。
(三)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快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优化和改进现有发布渠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可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达到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目标。要进一步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社区、高速公路、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具备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功能的设施,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加快实施手机短信小区广播,对具有有线广播系统(农村大喇叭)的镇街开展短时强对流天气预警信息等发布工作,增强局地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面向农村的气象信息服务,因地制宜地解决好基层及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不畅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各区县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气象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区域灾害分析评估,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二)抓紧制定、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任务、措施、推进机制和部门职责,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要加强《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加快制定台风、城市突发大暴雨、暴雪和浓雾等分灾种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流程,编制工作手册。各级水利、广播电视、通信、电力、农林、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民政、财政、经济综合(发改委、经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同时,各区县要抓紧制定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