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穗人发[2005]4号)
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属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4〕293号)精神,各单位在做好2004年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本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有关部门应当将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4年度的考核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认真组织实施。
二、2004年度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考核,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办法》(粤人发〔2003〕229号)的要求进行。
三、各单位务必于2005年2月25日前,将本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书面综合汇总,随同《办法》中附1-附4报表一并报市人事局专技处。逾期不报将影响本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年度的特殊津贴发放,请各单位按规定抓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