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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7〕147号 二○○七年七月五日)


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华电齐热呈[2007]41号)收悉。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x300MW供热机组是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的热源工程,两台机组预计分别于2007年8月和10月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231号文件规定,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每千瓦时0.3417元;所安装的脱硫设备经环保部门验收、监测合格后,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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