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延长方虎公路密虎界至虎林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黑交发[2007]207号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虎林市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方虎公路密虎界至虎林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请示》(虎政发[2007]49号)收悉。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方虎公路虎林段车辆通行费收入不能按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额度偿还贷款的实际情况,同意方虎公路密虎界至虎林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暂延长至2023年9月9日。如在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必须终止收费。
二、收费期限延期后,你市不得再以该段公路收费权作为质押增加贷款额度或向银行申请新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