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粤府办[2007]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国办发[2007]4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成效明显,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办公楼建设中仍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审批规模和总投资的要求组织建设等违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确保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国办发[2007]41号文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 [2003]52号)、《转发<关于严肃纪律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4]21号)等规定,严格实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管所.建设审批制度、项目竣工验收报备制度,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由代建管理部门实行公开招标和代建的专业化做法,切实强化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管理,有效防止违规建设办公楼问题的发生。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等违规案例,要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