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停止调整居民生活用热水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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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作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出台调价项目的通知》(陕价综发[2007]110号)和省物价局近期召开的全省物价局长座谈会精神的要求。近一段时期要“从严控制调价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出台除节能环保以外的政府提价项目”。为了确保我市价格的基本稳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暂缓执行我局下发的《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热水供热价格的通知》(市物发[2007]199号)文件,具体调整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请遵照执行。